新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分層理論繼承了傳統階級理論的內核。同時,它們在面對傳統階級理論解釋中間階層乏力的現實面前,對一元化的生產資料標準做出了調整,從而在中間階層的界定上比傳統理論更加靈活、精致。如美國學者賴特的“矛盾階級地位”理論,在剝削與階級的關系問題上,他仍然堅持認為財產的不平等是剝削存在及階級劃分的基礎。同時,他賦予財產更加寬泛和新穎的內涵,認為不平等分配的財產不僅指生產資料財產,它還包括勞動力財產、組織財產和技能財產。擁有生產資料財產的是資本家、小雇主和自雇小業主,擁有勞動力財產的是工人階級,而另外兩種財產的擁有者則是從事管理和技術職業的中間階層。這些中間階層受到擁有生產資料財產的資本家的剝削,同時依靠所擁有的管理財產和技術財產剝削他人。這樣,中間階層處于剝削與被剝削的雙重矛盾地位中。Eric Wright: Class , Crisis and the States, London: New Left, 1978.希臘學者、“新小資產階級”論者普蘭查斯持認為:勞動分為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,從而把大部分從事非生產性勞動并領取薪金的中間階層劃歸“新小資產階級”,以區別于傳統工人階級,也有別于傳統小資產階級。而且,認為人們的階級地位不應僅根據經濟地位來確定,政治和意識形態傾向也是決定階級地位的重要因素,從而繞開了生產資料界定標準。Poulantzas N:“On Social Classes”, in A Giddens and D Held (eds) : Classes, Power and Conflict, Berkeley: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, 1982.而馬勒的“新工人階級”論認為,在發達的工業社會中,隨著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,生產工人將愈來愈少,非生產工人即技術工人和研究人員、管理人員會愈來愈多。工人階級除了要直接生產有形的產品,還要生產無形的“生產條件”,即為生產提供技術、管理和服務等。這樣,工人階級不僅包括傳統藍領工人,還包括那些生產“生產條件”的科研人員與組織者等,稱之為“新工人階級”。